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電信網絡詐騙法》宣傳


2022年9月2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委會第三十六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電信網絡詐騙法》,該法共7章50條,包括總則、電信治理、金融治理、互聯網治理、綜合措施、法律責任、附則等,自2022年12月1日起實施。
一、犯罪概念
(一)定義電信網絡詐騙行為
電信網絡詐騙,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利用電信網絡技術手段,通過遠程、非接觸等方式,詐騙公私財物的行為。
(二)明確打擊范圍
1.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實施的電信網絡詐騙活動;
2.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境外實施的電信網絡詐騙活動;
3.境外的組織、個人針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實施電信網絡詐騙活動的,或者為他人針對境內實施電信網絡詐騙活動提供產品、服務等幫助的,依照本法有關規定處理和追究責任。
二、工作機制
(一)國務院建立反電信網絡詐騙工作機制。
(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領導本行政區域內反電信網絡詐騙工作。
(三)公安機關牽頭負責反電信網絡詐騙工作。
(四)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發揮審判、檢察職能作用。
(五)電信、金融、網信、市場監管等有關部門履行監管主體責任。
三、前端防范
(一)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反電信網絡詐騙宣傳,普及相關法律和知識,提高公眾對各類電信網絡詐騙方式的防騙意識和識騙能力。
(二)教育行政、市場監管、民政等有關部門和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應當結合電信網絡詐騙受害群體的分布等特征,加強對老年人、青少年等群體的宣傳教育,增強反電信網絡詐騙宣傳教育的針對性、精準性,開展反電信網絡詐騙宣傳教育進學校、進企業、進社區、進農村、進家庭等活動。
(三)各單位應當加強內部防范電信網絡詐騙工作,對工作人員開展防范電信網絡詐騙教育;個人應當加強電信網絡詐騙防范意識。
(四)單位、個人應當協助、配合有關部門依照本法規定開展反電信網絡詐騙工作。
(五)新聞、廣播、電視、文化、互聯網信息服務等單位,應當面向社會有針對性地開展反電信網絡詐騙宣傳教育。
(六)建立預警勸阻系統,根據情況及時采取相應勸阻措施。
四、行業治理
(一)電信業務經營者
1.依法全面落實電話用戶真實信息登記制度,承擔對代理商落實電話用戶實名制管理責任;對經識別存在異常辦卡情形的,有權加強核查或者拒絕辦卡;對檢測識別的涉詐電話卡用戶應當重新實名核驗,根據風險等級采取有區別、相應的核驗措施;建立物聯網卡用戶風險評估制度和物聯網卡的使用監測預警機制;規范真實主叫號碼傳送和電信線路出租,對該號碼進行封堵攔截和溯源核查。
2.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制造、買賣、提供或者使用用于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等違法犯罪的設備、軟件:
3.電信業務經營者、互聯網服務提供者應當采取技術措施,及時識別、阻斷前款規定的非法設備、軟件接入網絡,并向公安機關和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報告。
(二)金融治理
1.銀行業金融機構、非銀行支付機構建立客戶盡職調查制度,采取相應風險管理措施,防范銀行賬戶、支付賬戶等被用于電信網絡詐騙活動。
2.金融、電信、市場監管、稅務等有關部門建立開立企業賬戶相關信息共享查詢系統,提供聯網核查服務。
3.中國人民銀行統籌建立跨銀行業金融機構、非銀行支付機構的反洗錢統一監測系統,會同國務院公安部門完善與電信網絡詐騙犯罪資金流轉特點相適應的反洗錢可疑交易報告制度。
4.銀行業金融機構、非銀行支付機構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完整、準確傳輸直接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商戶名稱、收付款客戶名稱及賬號等交易信息,保證交易信息的真實、完整和支付全流程中的一致性。
5.國務院公安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完善電信網絡詐騙涉案資金即時查詢、緊急止付、快速凍結、及時解凍和資金返還制度,明確有關條件、程序和救濟措施。
(三)互聯網治理
1.互聯網服務提供者對監測設備的涉案異常賬戶應當重新核驗。
2.設立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應辦理許可或者備案手續。為應用程序提供封裝、分發服務的,應當登記并核驗應用程序開發運營者的真實身份信息,核驗應用程序的功能、用途。
3.公安機關辦理電信網絡詐騙案件依法調取證據的,互聯網服務提供者應當及時提供技術支持和協助。
4.電信業務經營者、互聯網服務提供者在與用戶簽訂協議或者確認提供服務時,應當依法要求用戶提供真實身份信息,用戶不提供真實身份信息的,不得提供服務。
5.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為他們實施電信網絡詐騙活動提供支持或者幫助。
五、個人信息保護
公安機關辦理電信網絡詐騙案件,應當同時查證犯罪所利用的個人信息來源,依法追究相關人員和單位責任。
六、限制出境
對前往涉詐嚴重地區且出境活動存在重大涉詐嫌疑的,或者因電信網絡詐騙受過刑事處罰的,可以根據情況采取出境限制措施。
七、跨境打擊
加強國際執法司法合作,有效打擊遏制跨境電信網絡詐騙活動。
八、救濟措施
對電信網絡詐騙案件應當加強追贓挽損,完善涉案資金處置制度,及時返還被害人的合法財產。對遭受重大生活困難的被害人,符合國家有關救助條件的,有關方面依照規定給予救助。